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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文稿纸(DOC 37页)

所属分类: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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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文稿纸(DOC 37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
一、编制目的与依据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做好普查清查工作,保证普查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清查的目的
清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普查区域范围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三、清查内容
清查是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理登记。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
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以乡镇(或国营农场)为单位填写清查表,了解农作物种植情况和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
四、清查原则
(一)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原则进行清查,即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
(二)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登记清查。
(三)农业源种植业的清查按乡为单位,规模化农场按农场为单位登记。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源的清查按村为单位登记。
清查工作由普查机构负责。通过了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乡镇的相关信息,按照污染源类型分别填写附件中相应的清查表格。
五、清查工作的阶段和方法
(一)清查基础资料准备阶段
清查基础资料由各地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工商局、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厅、公安厅等)共同提供,以各地2007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各地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各地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册(库)”,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依据。
(二)走访清查登记阶段
可以按街道(社区)、村(镇)划分清查区域。
普查员进入清查区域后,应与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在其配合下开展清查。首先明确该清查区地域的范围和界限。在相邻的清查区,普查员要按照清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察,明确相邻的清查区之间界限和各自清查的范围。其次,要熟悉环境,明确自己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对清查区域内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清查对象,用“清查基础资料册”逐一核对。最后走访清查对象,按要求填写清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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