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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方案(doc 53页)

所属分类:
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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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方案(doc 53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实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根据部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档案健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不断增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普遍提高,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2012年达到40%,2013年达到90%,2014年100%完成。
二、组织领导
支队成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肖纯栋任组长,王栋梁、罗顺平任副组长,防火处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大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推进实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管理。各大队要严格按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和《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管理,各大队要加强对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监督人员实行分片包干,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规定确定辖区内列管单位,加强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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