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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员培训提纲(doc 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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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员培训提纲(doc 28页)内容简介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基层司法所
第二部分 人民调解工作知识问答

 

 

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基层司法所
一、司法所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1.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划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规定:“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也就是说:司法所是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的是市、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对于司法所这一性质的规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其精神实质:第一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建设的有机部分,它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县区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第二,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第三,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司法所一般按乡镇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牧区、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设置。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实行所长负责制。
2.司法所的地位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在司法行政体系中,司法所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在基层政机建设中,它又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在基层政府垢领导下行使管理本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权,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基层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公安派出所、法庭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司法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它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综治、维稳工作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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