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人力资源 >> 办公文秘 >> 资料信息

社工中心督导助理选拔及聘用制度(doc 13页)

所属分类:
办公文秘
文件大小:
216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聘用制度
社工中心督导助理选拔及聘用制度(doc 13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深圳市宝安区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培养中心督导助理人才,使人才选拔聘用有章可循,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导助理聘用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学历及工作资历要求:
(1)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心理学、社会学、法律、医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具有半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实务经验;
(2)心理学、社会学、法律、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实务经验。
2、已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以上资格证书。如若考试平均分在75分以上,或取得中级社工师及以上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二)能力要求
1、个人特质︰积极乐观、正面看待事物,主动应对、敢于担当,能接纳及平等对待不同的文化与取向;
2、工作素质:具备良好的沟通及说服技巧,懂如何提升激励团队;主动学习改善,会应急处理,有策划及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社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三)职业操守
1、拥党爱国,遵守法律法规;
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助人精神。
(四)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因素
1、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
2、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或者得到社工岗位领导嘉奖、同事好评或者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事迹突出的;
3、发表过专业研究报告、论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