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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总体规划(doc 41页)

所属分类: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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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
乡镇环境总体规划(doc 41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1 总 论
1.1 任务由来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中指出:“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调动亿万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全社会的力量,投入到生态环境建设中去”。2000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中“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全国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中也明确提出了开展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活动的要求。
为规范和推动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7月2日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自此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在全国逐步展开。2003年7月28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颁发《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鲁环发〔2003〕147号),要求各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制订了“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在创建活动中,各地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城镇建成区和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镇绿化、美化工作,努力为广大居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面实施《全国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协调、持续发展,促进城镇环境建设,推动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顺利开展,积极争创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进行本乡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人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在详细调查了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发展现状,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和省内有关文件、资料和优美乡镇建设特点,结合城头镇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环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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