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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三违”处罚制度(doc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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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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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处罚制度
矿业公司“三违”处罚制度(doc 30页)内容简介
1 总则
1.1 目的
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从事煤矿、消防救护、洗煤、供水、供电、供气、建筑工程、化工(含煤化工)等生产从业人员或进入生产作业区人员的违规、违纪惩处。
1.3 职责
1.3.1 安监部
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监督实施。
1.3.2 所属各单位
1.3.2.1 负责组织本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处罚的实施。
1.3.2.2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三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1.4 定义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5 根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
1.5.1 A类是特别严重“三违”,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
1.5.2 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的“三违”;
1.5.3 C类一般“三违”,即危害程度较轻的“三违”。
1.6 处罚
1.6.1 对A类三违人员,给予1000-3000元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扣1分。
1.6.2 对B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6.2.1 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按1.6.1条处罚;
1.6.2.2 未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给予300-1000元处罚;
1.6.2.3 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扣0.6分。
1.6.3 对C类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6.3.1 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按1.6.1条处罚;
1.6.3.2 未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的,处罚50~300元。
1.6.3.3 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核扣0.1分。
2 安全处罚程序
2.1  集团公司安监部为“三违”处罚的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中,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罚。
2.2  各单位“三违”处罚金列入安全专项基金。由安全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建立安全奖罚台账。
2.3  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列入集团公司安全基金,由安监部设专人建立“三违”处罚台帐,处罚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单独记账,做到专款专用。
2.4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详细记录违章情况。
2.5 集团公司各单位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由检查人员直接开具处罚单并签字确认,“三违”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各一份,处罚结果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详见附件四)。
2.6 对外包工队伍(包括个人)处罚,安全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开据处罚单,交由财务部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处罚单(详见附件五)。
2.7 本制度未列入的“三违”,可根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的程度,比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8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悖,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审查备案。
3 附  则
3.1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3.2 对违反不属于“三违”分类列表中的内容,按集团公司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3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4  相关文件
一 《安全生产法》
二 《劳动法》
三 《建筑法》
四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五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六 《煤矿安全规程》
5 相关附件
附件一:A类三违行为列表
附件二:B类三违行为列表
附件三:C类三违行为列表
附件四:处罚单
附件五:处罚单(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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