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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三大标准完善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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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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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环境噪声标准,标准体系
谈三大标准完善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doc 9页)内容简介
谈三大标准完善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内容提要:
新标准体系突出三大特点:
三项环境噪声标准的制修订充分考虑了当前噪声污染形势的变化和环境管理需求,提高了标准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新标准从完善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明确标准适用范围和相互关系、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与管理等方面重点着力,具有3个突出特点:
一是完善了国家环境噪声标准体系,为实施相关法律提供了技术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确立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4类噪声源分别管理的噪声污染控制基本框架,并确立了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体系,即国家按不同的声功能区制订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技术、经济条件,制订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对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我国已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汽车加速行驶/定置噪声限值等 标准予以控制,但社会生活噪声以前没有相关排放标准。《噪声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边界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就是按上述法律规定制定的。
二是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解决了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的问题。
我国以往的环境噪声标准通常限定在城市区域,但是随着城市噪声源向乡村地区的转移,以及乡村自身的发展,使乡村地区居民密集、商业繁荣、乡镇企业林立、交通路网四通八达,情况与十几年前已大不相同,乡村声环境保护工作亟须加强。
工业企业、商业经营活动、文化娱乐场所等使用固定设备造成室内噪声污染,居民投诉较多,但以往的环境噪声标准对室内声环境质量要求不明确。本次标准修订,根据室内噪声污染的特点,增加了对固定设备结构传声的室内声环境质量  要求,特别加强了对低频噪声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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