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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案件研讨会重点(pdf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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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案件研讨会重点(pdf 8页)内容简介
江苏省案件研讨会重点目录:
一、劳动者就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在劳动监察机构已经立案处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就同一事项提请仲裁的,是否受理的问题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因欠款、报销差旅费用发生争议的受理问题
三、劳动者因其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中的相关材料遗失,诉请用人单位为其补建档案或补齐档案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四、劳动者因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处理问题
五、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出现法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在法定情形消失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六、用人单位安排职工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40小时,职工在周六上班是否属于休息日加班
七、企业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时,是否可以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终止,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是否还应支付其他待遇
八、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
九、工伤争议案件中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如何确定
十、当事人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受理和处理
十一、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负伤后,因医疗费结算发生争议的受理和处理
十二、已办理“协保”、“内退”的职工,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后,实际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三、1至4级工伤职工,若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假肢费用是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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