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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三大标准解读(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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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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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三大标准解读(doc 12页)内容简介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三大标准解读内容提要:
问:对产品进行准确标识需要时间,标准在发布之日起实施让企业难以操作,是否可以给企业留出一年的过渡期?
答:《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标识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身不具强制性。但由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用了本标准,所以,在《管理办法》生效后本标准即强制实施,其过渡期的长短是由《管理办法》决定的,与本标准无关。
问:《管理办法》和《标识标准》是什么关系?
答:《管理办法》是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七部门联合制定的七部委第39 号联合部长令形式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其中包括有关标识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信息的规定;《标识标准》依据《管理办法》制定,以标准的形式规范了《管理办法》中有关标识的要求,明确了标识的方式、方法。制定《标识标准》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执行问题,它是贯彻《管理办法》的重要支撑标准之一。
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是什么?
答:《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是国家已有的有关产品标识的法规之一,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 年制定,《标识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的标识要求应参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执行。
问:《标识标准》的控制范围与《管理办法》是否一致?
答:《标识标准》作为《管理办法》的支撑标准,其控制范围与管理办法完全一致,即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和出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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