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年度考核和督查管理办法(doc 9页)
城管局年度考核和督查管理办法(doc 9页)内容简介
城管局年度考核和督查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局系统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目标考核,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和督查制度,促进工作效能提高和作风转变,根据各单位、各科室职责和工作目标,依照我局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贵山
副组长:武庆雷
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督查科组成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全系统的督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 督查分常规性督查和专项性督查两类:
(一)常规性督查是指对日常工作纪律、队伍风纪、管理效果、值班情况等日常的督查。
(二)专项性督查是指对局临时交办的各项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
第四条 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局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督查,督查采用摄像、记录实况等形式,督查结果及时反馈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负责人,并记入督查日志,作为年终考核实据。
第五条 年终考核分类进行:有经济目标的单位、科室为一类;没有经济目标的单位、科室为一类。
第六条 督查组要建立督查工作台帐。督查考核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摸实情、说实话、拿实法、见实效、重证据的原则,既要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指导全局相关工作的开展,又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当好参谋助手。办公室负责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工作目标是指各单位与局签订目标责任书所列内容和履行单位、科室职责情况);人事科负责对各单位班子进行考核;财务科负责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计划生育(相关资料由局计生办提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工作的考核;督查科负责对各单位工作日志、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内务考勤、值班等情况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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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局系统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目标考核,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和督查制度,促进工作效能提高和作风转变,根据各单位、各科室职责和工作目标,依照我局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贵山
副组长:武庆雷
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督查科组成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全系统的督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 督查分常规性督查和专项性督查两类:
(一)常规性督查是指对日常工作纪律、队伍风纪、管理效果、值班情况等日常的督查。
(二)专项性督查是指对局临时交办的各项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
第四条 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局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督查,督查采用摄像、记录实况等形式,督查结果及时反馈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负责人,并记入督查日志,作为年终考核实据。
第五条 年终考核分类进行:有经济目标的单位、科室为一类;没有经济目标的单位、科室为一类。
第六条 督查组要建立督查工作台帐。督查考核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摸实情、说实话、拿实法、见实效、重证据的原则,既要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指导全局相关工作的开展,又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当好参谋助手。办公室负责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工作目标是指各单位与局签订目标责任书所列内容和履行单位、科室职责情况);人事科负责对各单位班子进行考核;财务科负责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计划生育(相关资料由局计生办提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工作的考核;督查科负责对各单位工作日志、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内务考勤、值班等情况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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