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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细则(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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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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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细则(doc 10页)内容简介
山西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细则目录:
评分内容: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领导和监督机制;党委、政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视察“五五”普法工作,检查、督促工作深入开展。
2、制定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党委、人大作出了相应的决定、决议,有步骤组织实施。各级依法治理领导组每年制定工作要点或计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建立健全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领导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依法治理办公室有领导分管,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至少保证市级4—6人,县级2-3人)。领导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4、依法治市(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市(县)直单位有保证工作的足额经费(不少于5000元);乡村有一定量的工作经费(乡5000元以上,村1000元以上)
5、市级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有专用车辆,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办公设施,县级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有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6、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编写简报每年不少于8期;注重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每年至少有典型经验1篇(件)以上。文件资料齐全,分类归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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