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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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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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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doc 9页)内容简介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辅导员应具备的素质
第三章 学生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学生辅导员工作的职责
第五章 学生辅导员的配备
第六章 学生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
第七章 学生辅导员的待遇
第八章 学生辅导员的考核与表彰
第九章 附则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提高育人质量,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的要求,特对我院2002年11月印发的《湖南工程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院党办字〔2002〕7号)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学生辅导员是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生辅导员工作必须坚持五个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方向原则,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坚持激励与正面引导原则,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促进学生知行统一,言行一致,全面发展;坚持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原则,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坚持集体主义教育原则,建设良好的班风、学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四条 学生辅导员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地对学生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教育;进行形势政策、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诚信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引导学生全面完成学习任务,积极锻炼身体,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第五条 学生辅导员在工作方法上应做到正面灌输,积极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榜样示范,表扬和批评适度,奖罚公正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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