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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文法法教公文写作专题讲堂(doc 40页)

所属分类:
公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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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公文写作,专题
北大文法法教公文写作专题讲堂(doc 40页)内容简介

北大文法法教公文写作专题讲堂目录:
第一章:公文概述
第一节:公文的特点
第二节:公文的作用
第三节:公文的种类
第二章:公文写作概述
第一节:公文写作的特点
第二节:公文写作的流程
第三节:公文写作人员的修养
第三章:公文写作基础理论
第一节:公文的主旨
第二节:公文的材料
第三节:公文的结构
第四节:公文的语言
第五章:公文写作模式
第五章:公文格式
第一节:公文格式概述
第二节:眉首格式

 

北大文法法教公文写作专题讲堂内容提要:
公文具有法定的作者:
公文的作者,是党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建立起来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权利和职能,担负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具有法定的地位。不具备法定地位的个人或组织无权制发公文。
有的公文以领导人的名义制发,例如,《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国务院总理令》等。这种情况,领导人是以其所在组织的代表身份出现的,仍属于法定的作者。这些人如果不再担任这一职务,也就失去了法定作者的资格。
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
公文的作者,是具有法定地位的组织。公文反映组织的意愿,传达组织的意图,行使组织的权力,代表制发机关的法定权威。上级组织通过公文实现对下级组织的领导与指导,下级组织依据上级组织的公文开展工作,如有违误要依法追究责任。公文法定的权威是公文作者法定身份决定的。
公文具有特定的效用:
公文是为解决问题而制发的,每一份公文都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而形成的,都有着自身特殊的使命,不具有特定效用的公文是没有意义的。
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时间和空间位置,公文也是如此。公文所具有的特定效用是有着时间要求的,离开了特定的时间,公文便失去了本身应有的效用。因此,公文写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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