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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doc 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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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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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工作
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doc 27页)内容简介

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内容提要: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对试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具体范围由试点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一)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是指企业关键科技成果的主要完企业管理,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企业主导产品或核心技术做出重大创新或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二)对企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参与企业战略决策、领导企业某一主要业务领域、全面负责实施某一领域业务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

企业提出的申请股权激励试点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及组织形式,股本(资本)总额、股权(份)结构及出资方式,职工情况(包括有关人员情况),近3年经济效益状况及净资产增值情况,未来2年经济效益状况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预测等。 
(二)股权激励方案,包括股权激励的范围、条件和方式,股权(份)来源,股本设置及股权(份)处置,企业财务考核与评价,出售股权的价格系数,有关人员效绩考核的评价、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期限等。 
(三)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文件。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等。
……

主管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财政部门负责监管试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股权(份)变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核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份),办理产权登记等。股权激励方案涉及国有股权(份)变动事项的。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时批复。 
(二)科技部门负责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和国家科委《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认定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储备以及主营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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