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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勤、假期与离职管理施行细则(doc 10页)

所属分类:
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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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出勤,假期,离职管理,施行细则
职工出勤、假期与离职管理施行细则(doc 10页)内容简介

职工出勤、假期与离职管理施行细则目录:
1、总则:
2、出勤管理:
3、请假及实施办法:
4、特别休假:
5、离职:
6、附则:
7、附件:

 

职工出勤、假期与离职管理施行细则内容提要:
出勤管理:
2-1、出勤日:职工除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外,皆为出勤日,每月考勤天数为25天(当月26日起至次月25日止),其中,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出勤日以8小时为一日上班单位,出勤时间为上午8时起至12时止,下午为13时起至17时止。
2-2、职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除请假外,若有违反,按下列办法处理:
2-2-1迟到(说明):
2-2-1-1按规定上午8:00以前须报到到班,在签到薄上签名为准,不得代签或补签,违者处罚当事人及代签者。
2-2-1-2凡8:01分以后到班者为迟到。
2-2-2迟到(办法):
2-2-2-1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或提供证明之文件者,可免计迟到。
2-2-2-2单日迟到累计逾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到班者,未履行请事假手续的,或迟到累计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单日迟到累计不足半小时的,以请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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