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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doc 48页)

所属分类:
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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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doc 48页)内容简介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内容提要: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保安员。
1.2职业定义
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体能、技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执行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64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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