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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出勤、假期与离职管理施行规范(doc 10页)

所属分类:
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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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出勤,假期,离职管理,规范
职工出勤、假期与离职管理施行规范(doc 10页)内容简介

职工出勤、假期与离职管理施行规范目录:
一、 总则
二、 出勤管理
三、 请假及实施办法
四、 特别休假
五、 离职

 

职工出勤、假期与离职管理施行规范内容提要:
出勤管理:
2-1、出勤日:职工除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外,皆为出勤日,每月考勤天数为25天(当月26日起至次月25日止),其中,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出勤日以8小时为一日上班单位,出勤时间为上午8时起至12时止,下午为13时起至17时止。
每月累计迟到30分钟以上(含)或每月累计迟到次数4次以上(含),不发全勤奖金。
旷工:未经批准而无出勤者,以旷工论处。如旷工成立,每月累计2天以内的,以当日薪资的双倍扣除。若每月累计超过2天旷工,则扣除当月薪资。若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当月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以自动离职处分,旷工时间不得补假。
加班:星期六固定加班日,其加班薪资按80元/(人•月)计发。出勤日以外,依工作需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须加班者,其加班之薪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加班以足1小时起计算,每6小时折算成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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