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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名质量管理人员工作手册(doc 47页)

所属分类:
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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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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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名质量管理人员工作手册(doc 47页)内容简介

建筑公司名质量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目录:
一、 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要求和处罚规定
二、 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三、 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四、 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五、 优质工程创建


建筑公司名质量管理人员工作手册内容提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并明确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和质量责任:
(一)、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责任: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2000-06-30起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具体实施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
(二)、定义: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2、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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