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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程(doc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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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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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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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程(doc 20页)内容简介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程目录:
一、 总则
二、 雇用及解雇
三、 保证
四、 工作时间及加工
五、 差假
六、 工资
七、 奖惩
八、 考绩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程内容提要: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一)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二)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三)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四)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五)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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