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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与人才招聘暂行办法(doc 79页)

所属分类:
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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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人才招聘,暂行办法
人事管理与人才招聘暂行办法(doc 79页)内容简介

人事管理与人才招聘暂行办法目录: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章标准工资的确定
第四章管理人员岗薪制
第五章工人岗位技能工资制
第六章加班工资及各类假期待遇
第七章其它问题的处理
第八章附则
一般管理岗位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岗位类别的划分与确定
第三章设岗比例
第四章岗位人员考核制度
第五章附则
关于确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以上
人事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第三章干部的考核
第四章干部的内部调整
第五章干部的调出调入
第六章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分配和管理
第七章干部培训
第八章干部奖惩
第九章干部的假期及行政管理
第十章工资及福利
第十一章附则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组建评审委员会
第四章聘任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档案
第七章继续教育
第八章出国进修
第九章流动
第十章附则
外埠工作人员招聘暂行办法
外埠施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才的开发与引进
第三章人才的交流
第四章人才资源的配置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
第六章人才的储备与待岗人员的管理
第七章附则
社会人才招聘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第三章招聘人才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招聘制人才的待遇
第五章招聘制人才的管理
第六章附则

 

人事管理与人才招聘暂行办法内容提要: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待岗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根据城建集团城建人发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部待岗人员,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不含农民合同制工人)中,因单位生产经营、临时性施工任务不足、工程项目解体、业务岗位人员富余、业务能力一般等原因而下岗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如遇生产、经营、或机构解体、编制调整等方面的原因需要安排职工待岗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条  各单位在安排职工待岗前,需首先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竣工或宣布解体,除公司规定的留守人员外,其他管理人员、工人统一将实力关系转入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第六条  公司机关因机构变动、编制调整压缩而业务系统已无岗位安排的编外、富余人员;一个月内由系统提出意见,将实力关系从机关转入人才管理中心。
第七条  各专业分公司因生产任务不足、施工淡季等原因出现人员富余时,采取内部待岗,内部分流;确因业务岗位调整,出现管理人员富余时,先由公司业务系统在公司范围内调剂安置,因无岗位或本人能力原因不能安排的,方可转入人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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