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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勤管理办法(doc 7页)

所属分类:
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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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勤管理办法
公司出勤管理办法(doc 7页)内容简介

公司出勤管理办法目录:
一、目的1
二、适用范围1
三、工作时间1
四、加班1
五、迟到、早退和旷工1
六、打卡2
七、附表3

 


公司出勤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迟到、早退和旷工:
5.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离开工作
岗位视为早退。
5.1.1早上开始上班时间以后到公司者皆视为迟到。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三次,每月累计不得
超过30分钟。每月累计迟到超过三次或累计超过30分钟者,含该次迟到及以后每
次迟到均需办理请假手续。月薪人员请假以小时为单位,日薪人员以半天为单位。
5.1.2生产现场人员迟到依以下规定办理:
5.1.2.1迟到15分钟以内,月累计迟到不超过三次(含第三次)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
一小时。
5.1.2.2迟到15分钟以内,月累计超过三次,须请事假半天(四小时)。
5.1.2.3迟到15分钟以上者,每次迟到须请事假半天(四小时)。
5.1.2.4凡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者视为迟到早退,应依请假手续于当天办理请假,否则该
时段以旷工处理。
5.1.3凡因业务需要,前往他处办事而迟到者应于事先向各处主管备案,并于事后提出【公
出(用车)申请单】,否则以迟到早退处理。
5.1.4人员因乘坐公司交通车上班于开始上班时间以后才到达者不必刷卡,但于进厂时需由
警卫人员登记并经车长确认,人事部根据记录将乘车人员之当日出勤记录记为正常。
5.2未经请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5.2.1旷工日扣款:全薪÷22*3*天数(依每月上班时数调整—176小时/月)
5.2.2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合同期内累计旷工5天,公司可不经预告即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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