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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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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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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doc 5页)内容简介

公司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目录:
一、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四、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五、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
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八、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可并处行政处分。
九、由于各种意外因素造企业管理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位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十、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重,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集中情况:
十一、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十二、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十三: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十四、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十五、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十六、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十八、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十九、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二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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