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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劳动法主体(ppt 40页)

所属分类:
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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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公司,劳动法
某公司劳动法主体(ppt 40页)内容简介

某公司劳动法主体内容提要:
(1)简称“工作权说”。这是挪威学者克利斯托弗·德泽维奇创立的学说。该论中的 “工作权”是狭义的,仅指人人获得职业的权利,即就业权。德泽维奇使用了“与工作有关的权利(work-related rights)”这一宽泛的总体概念来概括他所称的“工作权(right to work)和工作中的权利(ritht in work)”。他认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与就业有关的权利:包括与工作或就业有关的各项权利。这类权利至少包括下述权利和自由: ①免受奴役; ②免服强迫劳役; ③择业自由; ④获得免费就业服务的权利; ⑤就业权(或严格意义上的工作权);⑥就业保护权; ⑦失业救济权。
(2)由就业派生的权利:指由某种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如享受公平的工作条件的权利、获得公允报酬的权利、获得社会保障权等等。(3)非歧视和平等就业:该原则适用于工作权和工作中的权利的所有方面。(4) (instrumental rights):包括个人行使其工作权和工作中的权利所必须享有的那些权利,包括结社自由、集体交涉权、罢工权,甚至包括不太直接的迁徙自由、财产权、人身自由和安全、公正审判权等等。德泽维奇认为,在这四类权利中 ,第一类权利应被赋予中心地位。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社会保险法上的劳动者各国的社会保险通常与雇佣劳动者相联系。现代社会保险法的保障范围呈扩大趋势,即某些非雇佣劳动者,如公务员、自营劳动者也可纳入其中。我国现行社会保险立法所规定的保障对象,一般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也包括退休劳动者,其中又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专职人员、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不同险种中劳动者的范围也不尽相同;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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