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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法(ppt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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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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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法(ppt 30页)内容简介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法目录: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时间
二、劳动合同法的意义
三、劳动合同法的十大亮点
四、劳动合同法实例分析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法内容提要: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时间几经修改,几经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第六十五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立法史上继1994年《劳动法》之后又一个闪闪发光的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使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者、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有了法律保障,这是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
   自《劳动法》施行后,出现了一些新的用工主体(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对这类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争议时无法可依,不利于维护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目前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之外,事业单位中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由于行政管理部门权限划分的原因,既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也不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这些劳动者与单位发生争议时,既不能根据《公务员法》主张相关权利,也不能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利于保护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以上新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二是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三是单章单节对劳务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明确将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就权利而言,属于“单决权”。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都是由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没有听取员工的意见,这种单方规定的“霸王制度”,一般不考虑劳动者的意见和利益,把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强加给劳动者遵守,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企业是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确定,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这样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劳动立法的一大进步,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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