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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专题90例(doc 33页)

所属分类:
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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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专题
劳动关系专题90例(doc 33页)内容简介
劳动关系专题90例内容提要:
1、网民明天会更好问:我是外地来青岛工作的农民工,在单位工作两年了,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2008年1月1日以后,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您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
2、网民蓝天问: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单位与我们约定了违约金,是否合法?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约定违约金。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富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约定违约金。职工与用人单位在2008年1月1日前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不符合这两种情况,2008年1月1日以后自动失效。
3、网民风雨兼程问:单位从四方搬到城阳,职工不同意去,单位额外支付了一个月工资就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了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可以这么做吗?
答:用人单位可以这样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所以用人单位这样操作是没有问题的。
4、网民春意阑珊问:劳务派遣制职工在用人单位是否与同岗位职工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 我市在劳务派遣方面是否有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对期限有没有相关规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相同岗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目前,我市在劳务派遣方面没有另行制定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网民无奈问:我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想辞职,投诉单位,但是手里没有书面证据,该怎么做?
答:投诉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应重点搜集可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以下证据:(1)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6)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6、网民1233505问:我单位有个职工,提出口头辞职,一个月后不辞而别,如何处理?
答:职工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要求职工提交本人签名的辞职信,以作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的凭据。职工提出口头辞职不辞而别问题,由于您现不能提供职工辞职的证据,应根据您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并告知劳动者。如果您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对职工不辞而别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您单位可依法定程序做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持相关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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