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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企业集团程序(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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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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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程序
组建企业集团程序(doc 5页)内容简介
组建企业集团程序内容提要:
一.企业集团的审批机关和权限。
1.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组建企业集团,由主管部门申报,国家经贸委组织审批,其子公司、分公司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2.跨省市、跨省市、跨部门的的全国性集团公司,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审批;
3.地区性集团公司,由公司总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列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按组建企业集团的原则和条件审批。
4.各地一般怀的集团设立由政府经贸委、计委、体改委、工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联合审批;
二.申报材料。
企业集团登记由核心企业提出申请,并与核心企业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一并进行,提交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集团成员企业共同编制)和成员企业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3.公司章程;
4.企业集团章程和组建方案;
5.资本及资本来源证明;
6.行业归口部门审核意见或批准文件;
7.涉及特许经营的许可证明;
8.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文(对国有集团);
9.核心企业重新登记材料。按有关公司法人登记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
10.成员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证明复印件;
11.其他有关要求文件。
三.登记主管机关。
1.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
2.全国性(跨省市、跨部门或用“中国”名称),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3.经省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9或计划单列市、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
4.地区性的,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四.;名称使用。
企业集团的名称应符合国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企业集团命名。
方式为“行政区名+字号+(行业)+集团
棗冠“中国”、“中华”、“国际”,属全国性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登记,此类冠名法目前控制较严,一般情况下不能省略行政区别名称;
棗字号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相近,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号作为字号;
-棗从事多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集团,行业特征可以省略。
2.核心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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