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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门日财经内参(doc 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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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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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门日财经内参(doc 37页)内容简介

某部门日财经内参内容提要:
 按照前期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再次上市的申请。退市公司申请再次上市,须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须聘请上市保荐人并在再次上市后两年内接受上市保荐人的督导,须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公司规范运作记录和无异议函。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授权,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审核公司的再次上市申请并做出核准决定。

  有业内人士预计,随着挂牌公司转板操作细则的推出,三板公司转向主板上市将更具操作性,年内转板公司可能会成为现实。

  此外,庄心一还指出,今后一阶段,协会将侧重于行业自律和创新开展工作:一是会同监管部门建立行业认可的以自我评价为主的证券公司分类标准,做好相关的分类排名工作,为实现分类管理提供依据和参考;二是围绕创新主题展开调研,向监管部门反映有关行业创新的政策建议;三是进一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重点建设好会员诚信信息库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库;四是抓紧制订各项业务执业标准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尽快建立比较完备的行业自律规则体系,并逐一组织实施;五是进一步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六是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培养创新人才;等等。

 

 

【热点聚焦】吉林敖东并未否认成为全流通试点企业的可能性

 

  吉林敖东今日终于刊登澄清公告:“近日新浪网等有关媒体刊登了题为《吉林敖东:试点思路初定,悄然闯关股份‘全流通’》的文章。经询问公司国有股股东--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获悉,此前,吉林省财政厅曾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份转让的请示》,但国资委对财政厅所报请示已决定不予受理。吉林省政府也曾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非流通股份全流通试点企业的函》,中国证监会未予受理。”

  对此公告,今日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标题大多是“吉林敖东否认全流通试点”、“吉林敖东梦破全流通”之类。

  不过,宏新资讯认为,其实吉林敖东并未否认成为全流通试点企业的可能性。“不予受理”、“未予受理”与“未获批准”不是一个概念。我们认为,国资委、证监会对吉林省政府相关正式文件“不予受理”或“未予受理”,是因为全流通试点尚未有正式办法出台,因此无法走正式程序。事实上,据我们了解,清华同方、吉林敖东、太钢不锈、上海建工等一批企业均已委托券商设计全流通方案,并很有可能成为首批全流通试点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敖东董秘陈永丰3月15日还对媒体表示:“吉林省政府选我们为试点企业,想进行减持。”、“这是政府行为,公司并不了解具体情况。”,3月16日却改口称:目前市场上的消息没有经过证实,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此外,本应在昨天刊登的澄清公告延至今天才刊登,据报章引述深交所人士对此的解释,吉林敖东的全流通问题太敏感、太重要了,深交所必须对这个公告进行核实,并和有关部门沟通后才能允许发布这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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