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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辞职工资的使用(doc 5页)

所属分类:
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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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辞职工资的使用(doc 5页)内容简介

职员辞职工资的使用目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从业人员提高服务精神、发挥工作效率、谨守工作岗位、期于离职后获         得安定生活,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的支配、管理、运用及申领、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列内的男性从业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        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及女性从业人员均不适用。
第四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按下列百分比支配:
第五条  普通酬劳金5/8部分按从业人员薪资比例分配,其在进入本企业第1年度按6折计算(       扣除试用期间后的实际到职月数比例计发,其未满半月者不计,满半月者以1月计)
第六条  退职酬劳金除特别酬劳金得支给现金不参加统筹运用外,普通酬劳金依下表标准,        现金部分于翌年6月20日一次发给,
第七条  营运小组应按每一从业人员设置退职酬劳金帐卡及手册,分别记载从业人员姓名、        所属部门、到职日期及分配退职酬劳金、孳息、记存股票种类、面值、股数及累积        数额,帐卡由营运小组留存,手册在每年结算登记后交其本人存查。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职时不得申请发给或预支退职酬劳金,其权利在职时亦不得转让或提供        担保用,但如遇下列情形之一时。须填具申请书经厂处长以上主管核定后连同退职        酬劳金手册向营运小组申请给付。
第九条  从业人员退职人员应于移交及离职手续后,按各该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帐卡记载的        累积现金及股票给付。
第十条  退职酬劳金由营运小组以投资在本企业各公司或购买本企业各公司股票及放息等方        式统筹运用,在每年终了后结算一次,其办法由营运小组订定。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在退职、辞职、免职或解雇时,申请发给退职酬劳金时,须填具申请书        ,由所属部门主管及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转送营运小组核发。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于受任或受雇在公司时,应向营运小组出具其应得的退职酬劳金交营运         小组管理及运用的誓约书。
第十三条  营运小组设委员7人至11人,每1任期为1年,由委员互推一人为主任委员,2人为         常务委员,主持办理本办法所定退职酬劳金的管理运用事宜,
第十四条  营运小组设执行秘书一人、职员若干人,由公司职员调兼办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营运小组应于每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当年度收支数额及运用情形,向公司及职          工福利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办事细则由营运小组另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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