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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退体准则(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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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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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准则
职员退体准则(doc 2页)内容简介

职员退体准则目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以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为限,聘约、定期契约或临         时人员不适用。
第三条  申请退休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第四条  命令退休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第五条  退休金的发给标准  从业人员的退休,按其年资依本办法附表规定计发退休金。
第六条  公伤病的范围  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因公伤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而言:
第七条  心神丧失的范围  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伤及精神失常而不能        治愈者,所称“残废”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第八条  退休人员改聘  奉准退休的从业人员,其服务部门除工作需要得呈总经理核准以聘        约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外,本关系企业不得再予任用为正式编制内人员。
第九条  退休表件的填报  申请退休者应填具“申请(命令)退休表”二份,连同证明文件依        人事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核决权限呈核。命令退休的表件由其服务部门填报。
第十条  宿舍迁让  奉准退休的从业人员配住有公司宿舍者,于其迁让公司宿舍后,方得具        领退休金。
第十一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修改时亦同。

 

职员退体准则内容纲要: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以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为限,聘约、定期契约或临时人员不适用。
第三条  申请退休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一)服务满15年以上,年龄满55岁者。
(二)服务满25年以上者。
第四条  命令退休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一)年满60岁。
(二)因公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
(三)心神丧失或因公致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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