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行政公文处理法(doc 30页)
某公司行政公文处理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九章、附 则
某公司行政公文处理法内容提要: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及企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机关应写全称或者规范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可只标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在发文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简要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不包括被转发、报送、发布件),应在正文之后、年月日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子公文形式发出的外,应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按照要求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应按先上级后下级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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