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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流公司员工离职、免职、资遣办法(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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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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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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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流公司员工离职、免职、资遣办法(doc 2页)内容简介
某物流公司员工离职、免职、资遣办法目录: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人事管理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离职、免职之规定:
(一)经(副)理级以上人员应于三十日前提出申请,会呈总经理核决后始准离职。
(二)前项人员之外各级正副主管,应于二十日前提出申请会呈副总经理核决,转报总经理后始准离职。
(三)前二项人员以外之一般人员应于十五日前提出申请,会呈经理核决,转报副总经理后离职。
第三条:资遣之规定:
(一)本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资遣人员之一部或全部:
(1)因公司营运政策需要精简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2)员工对于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3)员工惟患急性传染病,有传染之卢者。
(二)资遣员工预告期间规定:
(1)服务满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2)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3)服务满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三)资遣员工除发给预告期间之薪资,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
(1) 在本公司继续经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将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
(2) 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3) 公司员工离职经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将“离职通知单”给予通知当事人,于七日内办妥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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