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委员会议事规则(DOC 2页)
职工福利委员会议事规则(DOC 2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订定之。
二、 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议事及程序均应按照本规划办理。
三、 本会每次会议日期地点议程应于会期前七日函报主管机关并分别通知各委员及列席人员。
四、 每次会议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应分别签名于签到簿,开会时主席应报告出席人数。
五、 本会开会时总干事、各干事及福利社主任均应列席报告,必要时得通知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六、 出席(列席)人员均应共同维护会场肃静及秩序,如有违反义事规则或妨害会场秩序者,主席得予纠正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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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章程第十五条之规定订定之。
二、 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议事及程序均应按照本规划办理。
三、 本会每次会议日期地点议程应于会期前七日函报主管机关并分别通知各委员及列席人员。
四、 每次会议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应分别签名于签到簿,开会时主席应报告出席人数。
五、 本会开会时总干事、各干事及福利社主任均应列席报告,必要时得通知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六、 出席(列席)人员均应共同维护会场肃静及秩序,如有违反义事规则或妨害会场秩序者,主席得予纠正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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