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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锡矿山项目法律组尽职调查报告(doc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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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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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锡矿,矿山,项目法,法律,尽职调查
五矿锡矿山项目法律组尽职调查报告(doc 36页)内容简介

五矿锡矿山项目法律组尽职调查报告目录:
一、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二、合作方案的选择及法律评价
三、贵司与锡矿山合作时需注意的法律问题及本所建议

 

五矿锡矿山项目法律组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摘要:
1)北矿基本情况
  根据锡矿山北矿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北矿破产工作负责人的介绍,锡矿山北矿拟进行政策性破产。北矿原为锡矿山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为进行政策性破产,北矿于某年10月18日注册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376万元,其股东及股比为:锡矿山以固定产出资3308.72万元,持股98%;冷水江锡矿山工业公司以固定资产出资67.52万元,持股2%。
2)破产审批
  根据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同意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丰山铜矿等21户有色金属企业破产项目进入破产程序的通知》([2003]26号),同意北矿办理申请破产手续。
此外,北矿破产工作的负责人介绍,锡矿山北炼厂也拟纳入政策性破产,但目前尚未启动破产申请程序。
3)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
  北矿破产所需的破产清算费用约为38,800万元,目前破产费用的拨付正在报财政部审批,锡矿山预计某年7月能通过财政部审批。
  北矿破产申请安置的职工为3011人,初步安置方案为:提前退休1000人、提前退养100人、买断工龄160人、辅业剥离230人、医院分离300人、机械厂分离160人、运输总队分离200人,其余人员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由锡矿山继续聘用。北矿另有1525名混岗集体工不作安置,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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