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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DOC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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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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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新消防法(DOC 22页)内容简介
(一)使用各种水源;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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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DOC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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