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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规定(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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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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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规定(DOC 40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采 煤
第七节 火工品管理及放炮
第三章 违章的认定和处罚程序
第九节  安全管理
第二章  奖 励
第二节  开  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节  运 输
第八节 技术管理
第六节  一通三防
第十一节  其 它
第十节    地  面
第四章  处 罚
第四节  机 电
10、井下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10、使用推土机做起重设备或在陡坡、道口、排洪沟等危险地段停放车辆;
10、隐瞒事故、谎报、虚报情节严重;
11、抢救事故不及时,不服从指挥,造成严重后果。
11、私自打开密闭、花闭或私自进入;
11、穿越皮带不走过桥。
12、发现有透水预兆强行作业或处理水患无措施;
13、瓦检员空班漏检、不按循环图表路线检查、填写瓦斯报表弄虚作假;
14、带电作业,明火操作及带电移挪电器设备;
15、甩掉电器安全保护或过流保护,不使用保险丝;
16、电器设备有明显失爆;
17、打开闭锁强行送电;
18、井下拆卸打开头灯;
19、大巷维护不按规定设置警示红灯,不穿反光背心;
1、井下遇开口、贯通、构造、临时工程、特殊工程或多队组作业场所施工,
没有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者;
1、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人,只发最低生活费半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
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空顶作业或超控顶距作业情节严重;
20、斜坡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21、斜巷提升不设警戒;
22、斜巷提升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
23、扒、蹬、跳车、坐输送机;
24、提升运输无信号操作开车;
25、无极绳绞车在运行变速换挡和挂空挡开车的;
26、在倾斜巷道中,断电放飞车,溜滑轨道;
27、携带烟火或在井下吸烟;
28、酒后入井;
29、偷盗火工品或盗窃井下物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发现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处理,避免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地沟作业没有专项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
2、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干部,给予撤职、免职或行政降级、降薪的处分;
2、开掘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或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不及时;
2、开掘工作面故意拆开风筒;
30、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保护设施;
31、拆除、起吊、拖拉、运输、安装大型设备不执行作业标准,不捆绑或捆绑不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
32、拆除液管未停泵就释放压力;
33、起吊设备使用铁丝和麻绳或使用大链时联结环不上螺丝、不紧固;
34、千斤顶与设备之间不加楔直接接触;
35、转载机桥部安装不打木垛就施工;
36、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37、下井人员不佩带自救器;
38、不按指定路线运送火工品;
39、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要求备足支护材料。
3、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井下擅自停风、停电或送风、送电者;
3、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事故发生的。
3、处以500—1000元罚款;
3、检修电器设备、维修线路带电作业;
4、在井下不使用发爆器的放炮者;
4、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安全新技术有显著成绩的。
4、放炮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
4、曝光亮相,在矿报上通报,住“三违”人员安全学习班,接受帮教。
4、电工单人单岗作业;
5、井下处理瓦斯超限、瓦斯积聚、瓦斯排放问题,没有安全措施的责任者和科、队领导不到现场者;
5、在抢救事故中有功的。
5、放明炮、糊炮、严重的短线放炮,不按规定处理瞎炮;
5、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
6、在安全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6、擅自挪移、甩开或破坏瓦斯安全监测设施者;
6、瓦斯超限强行作业;
6、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载或超速运行;
7、基建施工前未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措施施工;
7、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无风和微风作业;
7、没有在所管辖区皮带头设置不燃性支护或没有完善有效的消防器材的责任者;
8、排放瓦斯、启封盲巷不执行规定;
8、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监、瓦检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三违”人员打击报复者;
8、进入油库携带烟火或吸烟;
9、发现重大隐患或异常情况,不及时汇报或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责任者;
9、推土机超最大爬坡度(25°)推煤或沿35°以下陡坡向下推煤,并在行驶中换挡作业;
9、破坏通风设施或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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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规定(DOC 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