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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教材(PPT 37页)

所属分类:
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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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教材(PPT 37页)内容简介
第二十五条[投标有效期] (P48)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有效期是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
由招标文件约定。有效期的约定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P49)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取消80万限额规定)
不得超过2%是对招标人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主体: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担保,其受益人只能是招标人。
一、条例对投标保证金作出原则性规定主要是基于下列考虑:
1、弥补现行《招标投标法》的欠缺。投标保证金并不是投标文件必然的和法定的组成文件,
因此,现行《招标投标法》并没有对投标保证金作出规定。条例中给予统一和规范。
2、实践中投标保证金经常被滥用和误用,亟待规范。
(1)错误地认为投标人在任何投标中均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2)要求潜在投标人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和处置。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实际同一家投标人出具。
(5)不合理地提高投标保证金金额谋取不法利益、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6)一些行政部门或者服务机构越俎代庖,侵犯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3、国际规则均对投标保证金给予了明确规定。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第2.14款
(2)《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第2.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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