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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DOC 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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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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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DOC 39页)内容简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用范围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必要性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涵义
(一)人民政府负责人
(一)住房公积金保值的前提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的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性质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使用的程序
(一)住房委员会决策原则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一)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程序
(一)单位代扣代缴
(一)向本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一)新参加工作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一)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一)职工调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一)财政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七)职工死亡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三)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的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的保值方式
(三)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的方式
(三)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和启封
(三)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银行专户存储原则
(三)银行记账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区别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二)住房公积金保值的程序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用途
(二)住房公积金的涵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设立原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原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形式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
(二)单位汇缴
(二)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二)核定月缴存额,简化缴存额计算方法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二)离休、退休
(二)离休、退休的;
(二)缴存比例的恢复和缓缴部分的补缴
(二)职工调出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封存
(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二)财政、建设、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财政监督的内容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专家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四)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的范围和形式
(四)出境定居
(四)出境定居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四)禁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
(四)财政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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