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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DOC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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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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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饮用水,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管理条例
某自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DOC 38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  【立法目的、根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生态补偿机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卫生主管部门职权】
第三十七条【政府处理污染事件】 
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三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权】
第三十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权】
第三十五条 【应急指挥机构的成立】
第三十八条【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对方案】 
第三十四条【事件分级制度】 
第三十条  【林业主管部门职权】
第三条  【定义】
第三章  地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
第九、十、十一条【立法例】
第九条  【江河水源】
第二十一条  【地下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七条  【监测信息的发布】
第二十三条  【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职责】
第二十九条  【农业主管部门职权】
第二十二条  【对已建成项目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权】
第二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职权】
第二十六条  【环保部门职权】
第二十四条  【水源保护区经费和项目的保障】
第二十条  【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禁止性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二章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五十条  【法律适用原则】
第五条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分类】
第六条  【奖惩、修复措施】
第六章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地下水源】
第十七条  【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性规定】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立法例】
第十三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调整】
第十九条  【地下水源水质标准】
第十二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第十五条  【地表水源水质标准】
第十八条  【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性规定】
第十六条  【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禁止事项】
第十四条  【警示牌】
第十条 【湖泊、水库水源】
第四十一条  【环保部门的处罚权】
第四十七条  【责任承担方式】
第四十三条  【海事管理部门的处罚权】
第四十九条  【救济途径与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对设置排污口和私设暗管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五条  【污染事故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听证程序】
第四十六条  【拒绝监督检查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四条  【企业违反应急处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环保部门的处罚权】
第四条  【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立法原则】
第四章  地下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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