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DOC 67页)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DOC 67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通用要求
第一节 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七条 按照风险程度不同,现场核查项目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
第三十一条 提供自酿酒(不含自酿白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第三十七条 膳食标签要求:
第三十三条 采用冷藏方式储存的,应配备冷却设备。
第三十九条 单位食堂集中备餐应当设专间,专间应当符合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第三十五条 食品检验和人员要求:
第三十八条 中央厨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十六条 食品留样要求:
第三十四条 运输设备要求: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节 特殊食品销售审查要求
第三节 自制饮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二十五条 各类专间要求:
第二十八条 各食品销售经营者定义:
第二十六条 专用操作场所要求:
第二章 通用要求
第二章 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第二节 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二节 糕点类食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五节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要求
第六节 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
..............................
第一节 通用要求
第一节 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七条 按照风险程度不同,现场核查项目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
第三十一条 提供自酿酒(不含自酿白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第三十七条 膳食标签要求:
第三十三条 采用冷藏方式储存的,应配备冷却设备。
第三十九条 单位食堂集中备餐应当设专间,专间应当符合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第三十五条 食品检验和人员要求:
第三十八条 中央厨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三十六条 食品留样要求:
第三十四条 运输设备要求: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节 特殊食品销售审查要求
第三节 自制饮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二十五条 各类专间要求:
第二十八条 各食品销售经营者定义:
第二十六条 专用操作场所要求:
第二章 通用要求
第二章 许可审查基本要求
第二节 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二节 糕点类食品制售许可审查要求
第五节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要求
第六节 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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