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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DOC 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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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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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DOC 29页)内容简介
(1)出口/付款与相应收款/进口的逐笔匹配情况。
(1)出口合同
(1)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
(1)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
(1)单一型业务企业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
(1)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
(1)在日常管理中发现A类企业存在符合列为B类条件的行为的,必要情况下可不经现场核查,直接将其分类结果调整为B类。
(1)在规定期限内签收反馈《告知书》的
(1)审核报告内容是否准备。重点审核企业报告的各类业务数据与监测系统相关数据的一致程度。
(1)对于因逾期到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
(1)对于因逾期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
(1)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1)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1)对于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指标恢复正常的B、C类企业,在监管期届满时分类结果自动恢复为A类
(1)属于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的资金误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说明,为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手续。
(1)属于贸易外汇监测范围的,通过金融机构从源头修改并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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