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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改建项目管理安全知识(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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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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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改建项目管理安全知识(DOC 9页)内容简介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改建项目管理安全知识(DOC 9页)目录:

一、安全审查实施主体
二、安全审查范围
三、安全审查原则
四、安全审查申报条件
五、安全审查申报材料
六、安全审查程序
七、安全审查工作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改建项目管理安全知识(DOC 9页)简介: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前,向苏州市安监局提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苏州市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具备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资料(复印件);
(五)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安全评价报告(附光盘)及在苏州市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情况说明;
(八)拟建工厂、仓库与周边建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内容主要包括:
(一)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周边环境对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自然条件对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影响。
建设项目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出具预评价报告书。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的结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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