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规定(doc 12页)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doc 12页)内容简介
壹、总述
贰、点收
叁、编制目录
肆、保管
伍、检调
陆、清理
柒、保护
檔 案 管 理
壹、总述
一、各机关应设置档案管理单位(人员),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制度,以统一方法管理档案。
二、各机关档案管理人员之设置,参照行政院所属各机关秘书(总务)人员员额设置标准之规定。
三、档案管理应以具有专长者担任之,并施以有关档案管理之训练。
四、各机关应鼓励档案管理人员,进修或参加国内外有关档案管理之研习。
五、各机关对所属档案管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实施业务检查或访问,以沟通观念与统一作法。
六、各机关之档案管理单位,应与文书及稽催单位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各单位间之权责,并应明确划分。
七、各机关得依本机关之特性,参照本手册订定辅导作业规定。
八、定期与永久档案管理程序,由各机关视需要订定之。
九、本手册重要用语释义如下:
(一)档案管理:指档案管理作业过程中之点收、整理、登记、分类、编案、编目、装订、入档、保管、检调、清理、销毁、移转、机密等级调整注销、安全维护及其它有关事项之处理。
(二)点收:指档案管理单位将业务单位办毕送来归档之案件,予以清点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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