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企业管理 >> 招标投标 >> 资料信息

房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8页)

所属分类:
招标投标
文件大小:
105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基础设施,设施工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8页)内容简介
房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委托建设行为的监管,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规范项目代建招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和《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以下称代建)活动的招投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等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代建招投标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内四区的代建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适用于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30%及以上,或者超过300万元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不含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需要代建项目。
财政性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照规定用于建设的资金;上级政府及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市本级财政承诺借贷或者偿还债务的政府性融资建设资金;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