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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复习材料(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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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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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复习材料(doc 8页)内容简介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复习材料内容提要:
1.、联合体投标的概念和2000年投标法中对其规定
概念: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2、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1)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2)有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3、什么是不可抗力,工程中常见的不可抗力有哪些?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企业管理。
4、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义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 (3)接受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的这些法律地位应在有关规定和法律中予以明确,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开展工作,同时也便于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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