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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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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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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doc 11页)内容简介
福建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及我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特点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程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包括: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禁止将建筑智能化工程的子系统进行肢解发包。
第四条 用于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其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招标投标的需要和施工合同价格控制的要求。
第五条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坚持系统功能指标与工程造价并重,且相适应的原则,体现建筑智能化系统技术先进、功能配置合理、维保服务与技术培训措施得当、工程造价适当。
第六条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配套规定进行编制;招标投标的计价应符合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规费费率、税率应按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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