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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加工贸易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发展(doc 7页)

所属分类:
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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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加工贸易,贸易企业,金融危机
助加工贸易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发展(doc 7页)内容简介
助加工贸易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发展内容提要:
问:介绍一下海关总署为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推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张司长]一是延长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征收的过渡期。在国际金融危机逐步对我国经济实体带来不利影响之初,我署经过认真的形势判断分析,及时发文延长了保证金征收的过渡期,解决了联网监管电子账册企业过渡期的保证金征收问题,减轻了联网企业缴纳保证金的后顾之忧。
二是暂停了大部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实转”。按照国务院“保增长”的要求,商务部、海关总署在去年11月底联合发布了某年第97号公告,暂停了占当时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共2247项)总数的94.5%的商品的“实转”政策(实转商品为2108个商品编码),极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据测算,此项措施减少企业年资金占压近200亿元,减少企业利息支出近15亿元,有效地解决了东部地区和台港澳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
三是调整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去年12月,商务部、海关总署按照符合节能、环保、资源利用、技术含量等标准同步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出台了《商务部、海关总署某年第120号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某年第121号公告》,提振了企业信心。截至目前,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为1789项(去年剔除27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为500项(去年剔除1747项)。
四是及时部署实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应对措施。我署于某年10月27日,及时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保税加工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受国际金融形势动荡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已陆续发生的加工贸易企业破产倒闭情事,及时做出了保持我国经济稳定、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海关保税加工监管工作的部署安排。为安排落实总署十项措施中有关加工贸易的具体内容,今年2月5日,我署又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贯彻落实〈十项措施〉做好加工贸易监管工作的通知》(署加发〔2009〕45号),就“认真落实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措施”、“简化内销手续,促进扩大内需”、“建立和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高卡口通关效率”、“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的保税货物流转手续”、“通过优化模式、创新手段、服务企业,实现保增长、促发展与海关保税实际监管到位的协调发展”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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