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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竞争性谈判及谈判文件写作策略(doc 10页)

所属分类:
竞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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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
详解竞争性谈判及谈判文件写作策略(doc 10页)内容简介
详解竞争性谈判及谈判文件写作策略内容提要:
  竞争性谈判是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它是指招标采购单位,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放谈判文件,并与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只适用于下列情形之一: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是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是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与招标采购方式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为了保证其公正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是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是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是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是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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