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制度 >> 资料信息

候补法官轮办事务及服务成绩考查办法(doc 9页)

所属分类:
管理制度
文件大小:
52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法官,服务成绩
候补法官轮办事务及服务成绩考查办法(doc 9页)内容简介
候补法官轮办事务及服务成绩考查办法目录:
 第 1 条
本办法依司法官候补规则第四条、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 2 条
候补法官于候补期间,应轮办下列事务,但司法院得视实际情形酌予放宽调整:一调至上级审法院办理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行政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五项之事项,或在上级审及地方法院担任公设辩护人,期间
共二年。
二充任地方法院合议案件之陪席法官及受命法官,期间共二年。三独任办理地方法院少年及流氓感训案件以外之民、刑事有关裁定案件或民、刑事简易程序案件或刑事简式审判程序案件或民事小额诉讼程
序事件,期间为一年。
候补法官应依前项各款之次序轮办事务,但第一款与第二款之轮办次序及其名额分配,司法院为应业务需要,得调整之;第二款、第三款之轮办次序,各法院为应业务需要得调整之。
第 3 条
司法院于办理司法官训练所结训分发作业前,应提供分发至各地方法院之缺额以及各地方法院应调至上级审办事之名额,作为选填分发志愿之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