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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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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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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工作,服务,若干规定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doc 12页)内容简介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内容提要:
    海外留学人员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组织、有计划地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对加强我市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建设一支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特别是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工作或为律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国家人事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等五部《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土以上(含学土)学位人员;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留学学成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受聘单位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长期居留,也可以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第三条 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在海外为律服务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到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到天津驻海外的企业、机构工作或兼职。
    (二)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科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到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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