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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风险的可保性探讨(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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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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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风险
洪水风险的可保性探讨(doc 10页)内容简介
洪水风险的可保性探讨内容提要:
洪水灾害是世界历史上自然灾害中极为严重的灾害之一。然而作为转嫁风险、损失补偿重要手段的洪水保险,却没有大范围普及。究其原因,并不是洪水保险缺乏需求,而是由于保险经营自身的一些原因所引起。
“五害之属,水最为大”(《管子篇》),洪水灾害是世界历史上自然灾害中极为严重的灾害之一。人类在与洪水的长期斗争中,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仅仅依靠工程设施来避免洪水灾害是不现实的,因而各国的防洪对策由过去单纯重视工程措施,转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策略。保险作为防灾减损的一项重要的非工程措施,可以通过在时间、空间上分摊风险,增强社会整体的承灾能力,在防御灾害、灾后救助、补偿和减少灾害损失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洪水保险并没有大范围普及,究其原因,并不是洪水保险缺乏需求,而是由于保险经营自身的一些原因所引起。
风险的可保性原则及洪水风险特征分析
保险具有分散风险、转嫁风险和损失补偿的职能,然而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具有可保性,可以承保的风险一般必须满足一定的准则:
大量性,即存在大量同质且相互独立的风险单位,满足保险经营所要求的大数法则对于洪水风险,当只有面临洪水风险的人,才参与投保时,大量性条件得不到满足。这是由于明确面临洪水风险的建筑,通常不会超过一国实物资产的1%。因此,保险区域过小或保险对象过于集中,导致投保人数太少,不能满足保险经营所要求的大数法则。这可能是洪水保险不能得到普及的首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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